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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第24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17-01-13 | 访问人数:2694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物流业的发展进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迎来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各级政府对物流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物流业的集中整合、联盟趋势将加快发展。在此背景下,依据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将成为政府招商引资,市场选择物流供应商的重要对象,成为各级政府扶优扶强政策的受益主体。

   为进一步推动物流企业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进程,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现将各项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

二、评估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国家标准。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四、申报方式

物流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欲申报企业请向市评估办索取申报材料(或登录www.gzxdwl.com下载),申请企业请先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按不同类型在线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

五、申报及评估时间安排

  1、报名:2017330日截止。

   2、申报培训:2017410日前。

   3、自检及资料准备:2017520号前。

   4、在线申报:2017530日前

   5、初审:2017610日前。

   6、现场评估:2017710日前。 

   六、联系方式

赣州市物流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辉:13517970530

何玉琼:13979732549

办公电话:8082299

   地址:赣州市经开区潭东镇赣州毅德商贸物流园会展中心

Email:gzxdwl@126.com

 

 赣州市物流协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