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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25-11-21 | 访问人数:98

A级物流企业: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物联标字〔2005〕63号)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物联评估字〔2011〕57号)的规定:1A、2A、3A级物流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4A、5A级物流企业每三年复核一次。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四十一批评估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布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