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会新闻
赣州市物流协会简讯2014年(第四期)
赣州市物流协会简讯
(二0一四年)
第4期
赣州市物流协会秘书处编印 2014年3月24日
赣州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有新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明确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的认定程序与管理原则。今年1月16日,市物流办对《赣州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市政府批准,新的认定标准如下:
1.货物运输企业:从事公路、水路货运业务为主,自有运输车辆核定载重300吨以上或船舶核定载重吨1000吨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年纳税50万元以上。
2.仓储配送企业:从事仓储配送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配送等服务,自有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年纳税20万元以上。
3.货运代理企业:从事货运代理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货代、配送、信息等多种服务,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年纳税10万元以上。
4.园区市场企业:从事物流园区运营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物流业务经营场地、仓储用地、中转配送、信息等多种服务,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园区或市场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入驻企业100家以上,园内年吞吐量150万吨以上,园内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申报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
5.快递企业:从事快件运输配送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运输、配送、信息等多种服务,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业务量300万件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
新规定适用于在赣州市境内注册和缴纳税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园区市场、快递等类型物流企业。从2014年1月起开始执行。赣州市物流办对新规定负有解释权。
报: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赣州市物流办 省交通运输与物流协会
送:协会领导 各会员单位
共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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