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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第30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20-04-02 | 访问人数:20473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物流业的发展进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迎来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各级政府对物流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物流业的集中整合、联盟趋势将加快发展。在此背景下,依据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将成为政府招商引资,市场选择物流供应商的重要对象,成为各级政府扶优扶强政策的受益主体。

为进一步推动物流企业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进程,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现将各项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

  二、评估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国家标准。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四、收费标准

  (一)1A、2A收取评估公告费5300元(含申报费300元)

  (二)3A、4A收取评估公告费9300元(含申报费300元)

  (三)5A收取评估公告费15300元(含申报费300元)

  五、申报方式

  物流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欲申报企业请向市评估办索取申报材料(或登录www.gzxdwl.com下载),申请企业请先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按不同类型在线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

  六、申报时间

  本次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赣州市物流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何玉琼:17770700968   陈远福:15970804900

  办公电话:8082299  

  邮箱:gzxdwl@126.com

  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毅德商贸物流园会展中心一楼



赣州市物流协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