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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赣州市第21批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15-10-28 | 访问人数:3031

赣市物协字〔201521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新国家标准,推动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请各物流企业积极参与A级物流企业评估,共同打造、建立优质物流企业平台。现将赣州市2015年下半年第21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对象

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物流企业。

二、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国家标准。标准可向标准出版社或当地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指定机构购买,也可向赣州市物流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下称市评估办)索取。

三、申报、晋级、复核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初审→网上申报→现场评估→审定→通告→授牌-复核。

欲申报企业请向市评估办索取申报材料(或登录www.gzxdwl.com下载),申请企业请先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按不同类型在线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备注:1、所有材料须先做成电子版材料,以便市评估办初审后及时进行网上申报提交;2、“审计报告”需要用完整的、且必须是由正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的,完整附注内容和完整的签章(除在正文中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名章并签字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专用章);3、“信息化简介”应反映企业信息化系统、电子单证管理、货物跟踪和客户查询等信息服务功能,除文字说明外,应提供能够反映企业主要物流经营业务信息化管理的系统界面截图,可以Word文档的形式制作),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六本,初审后再通知申请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按照要求注册并根据初审结果登录网上申报系统www.gzxdwl.com),由市评估办统一向中物联推荐并由中物联评估办下达现场评估计划。现场评估通过的企业经中物联统一公示后颁发牌匾及证书。

申请晋级的A级物流企业参照上述流程开展。

评估通过的A级物流企业3A级以下每两年复核一次,4A-5A级每三年复核一次。非复核年份企业可通过登录(www.gzxdwl.com)上传年度相关财务信息,到复核年份可获得免现场复核资格。

四、申报及评估时间安排

1、报    名:2015116日截止

2、自    检:2015117- 10

3、在线申报:20151111- 15

4、初    审:20151116- 21

5、现场评估:20151123-12月22

 

五、联系方式

赣州市物流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远福;电话:159708049008282595;传真:8282595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15号办公大楼2楼;邮编:341000Emailgzxdwl@126.com。

 

 

赣州市物流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