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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办法扶持奖励“赣州礼物”旅游商品
编辑:客家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17-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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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赣州市政府同意,赣州市旅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将打造“赣州礼物”旅游商品专属品牌,并鼓励设立“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对符合条件的旗舰店,市、受益财政将分别给予奖励6 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旨在促进赣州旅游消费,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打造“赣州礼物”旅游商品专属品牌,加快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建设,推进旅游商品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和规范化发展。
根据《办法》,赣州将加快“赣州礼物”特色旅游商品创新开发,通过举办旅游商品博览会、旅游商品评比活动、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等方式遴选、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优秀旅游商品。对符合“赣州礼物”标准的商品,授权许可使用“赣州旅游logo”商标,统一产品包装设计,并推荐入选“赣州礼物”旅游商品目录和进入“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销售。对于入选“赣州礼物”旅游商品目录的商品进入赣州智慧旅游平台和“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销售的,市、受益财政将分别奖励在赣州注册、依法纳税的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2万元。
此外,赣州市将鼓励在各县(市、区)、各旅游景区、各大商场、特色商业街、各游客集散中心等设立“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由市旅发委授予“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称号和统一标牌,并对按标准且符合条件申报设立“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的企业,经评审,市、受益财政分别给予奖励6万元。对于开设4家以上“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的连锁龙头企业,除享受前款奖励外,从第4家店开始每增开1家旗舰店,市、受益财政分别增加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