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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流企业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新政策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15-07-27 | 访问人数:2320
    据了解,7月13日,赣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赣市府发〔2015〕22号文《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列出了以下5项政策:
    1、落实省有关政策,对持有赣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市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储值卡优惠5%、记账卡优惠2%),再增加2个百分点(暂定执行一年)。
    2、对通行市属高速公路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计费标准由每车每公里1.6元降至1.15元。
    3、推进物流企业(个体运输业户)普货道路运输车辆省内异地年审。对物流园区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的价格和供给方式。
    4、国家A级物流企业、A级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星级冷链企业享受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的所有政策。
    5、对物流企业用电和车辆、冷链设备设施购置进行补贴,对集装箱拖头、冷链运输车、城乡配送车和快递运输车辆进行燃油补贴。对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同价。
    《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出台,对我市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